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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:
1、學費:每人每學年7500元??8500元。
2、住宿費:
(1) 四人間:每人每年1400元,配備寬帶網(wǎng)、電話、衛(wèi)生間、洗衣間、空調(diào)、熱水器、電腦桌、衣柜、書柜、單人床;
(2) 六人間:每人每年1200元,配備寬帶網(wǎng)、電話、衛(wèi)生間、洗衣間、空調(diào)、熱水器、雙層床。
3、書本及代辦費:根據(jù)需要按實核收。
第十三條 退費標準:學生因故轉(zhuǎn)學、退學、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終止學業(yè),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、學費和住宿費按《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》(閩價?2006?費154號)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給予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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